以宪为纲 以章为镜 以德为本 ——关于致公党员基本行为规范的三维探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这一宪法原则,为包括致公党在内的各民主党派确立了根本的行为遵循。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被郑重写入党章、载入宪法。
立足地方组织的日常履职实践,我们深切体会到:行为规范建设不是抽象的理论命题,而是关乎参政党定位准确、方向明晰、履职有效的现实课题。深入理解和践行致公党员的基本行为规范,需要从宪法、党章、道德三个维度加以把握——宪法划定不可逾越的法律底线,党章确立必须遵循的政治标尺,道德指向自觉追求的精神高线。三者层层递进、有机统一,共同构成致公党员行为规范的完整坐标。
一、法律层面:以宪法为根本准则,筑牢行为规范的法治底线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一切组织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中国致公党章程》总纲明确规定:“中国致公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在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遵循政治自由、组织独立、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开展工作。”章程第三条将“遵守宪法和法律”列为党员的首要义务之一。《湖南省致公党员义务守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要求党员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这表明,遵守宪法和法律不是外在的强制约束,而是致公党员身份认同的内在规定。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致公党的一切活动都必须在宪法框架内进行。无论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还是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依据。由此观之,每一位致公党员都应当做到以下三点:一是牢固树立宪法意识,自觉将宪法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心中有法、言行合法;二是在履职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建言献策、民主监督均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做到于法有据、程序合规;三是积极推动宪法的贯彻实施,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此三者,由知到行、由内而外,构成了从思想认同到行为自觉的完整链条。
将视角转向地方实践,常德市委会始终将宪法精神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在参政议政选题时,注重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等议题;在民主监督中,注重依据法律法规开展监督,确保监督意见于法有据。同时,市委会将法纪教育纳入常态化工作,引导党员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致公党有关纪律规定,以制度学习促底线意识强化,以警示教育促行为规范养成。实践证明,宪法意识和法治思维是致公党员开展一切履职活动的基本前提,只有在法治軌道上运行,参政党的各项工作才能行稳致远。
二、政治层面:以党章为镜,把准行为规范的政治方向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多党合作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政治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是建立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之上的。今天,我们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论断深刻揭示了多党合作的本质规定性——政治方向的一致性是合作共事的前提,离开了这个前提,多党合作便失去了根基。
致公党自成立以来,始终与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肝胆相照。202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致信祝贺中国致公党成立100周年时强调,希望致公党“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守合作初心,发扬优良传统,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职尽责”。2026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党外人士共迎新春时进一步提出三点希望:强化政治引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这些重要论述,为致公党员把准政治方向提供了清晰指引。
就行为规范而言,把准政治方向的核心依据在于党章。章程总纲明确了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核心、组织建设为基础、履职能力建设为支撑、作风建设为抓手、制度建设为保障的自身建设总体布局,确立了建设政治坚定、组织坚实、履职有力、作风优良、制度健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目标。章程对党员义务作出了系统规定,涵盖政治学习、履职尽责、道德修养等方面;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明确要求;在内部监督中进一步细化了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章程、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等具体要求。
为使上述原则要求可对照、可执行,《湖南省致公党员义务守则》将党员义务细化为十五条具体要求,涵盖加强政治学习、遵守法律政策、树立参政党意识、学习党的历史、遵守章程、执行决议和决定、参加活动、完成党务、交纳党费、爱岗敬业、遵守公德、团结互助、弘扬优良作风、密切联系群众、遵守纪律等维度;《湖南省致公党员纪律守则》进一步将政治纪律细化为十三条具体规范,从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到禁止公开发表违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言论、禁止歪曲多党合作和致公党历史等,划定了清晰的政治底线。这种从原则到细则的制度安排,使党员在履职言行中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在实践中,常德市委会始终将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高质量开展“重温革命历史,牢记初心使命”“矢志不渝跟党走、携手奋进新时代”“凝心铸魂强根基、团结奋进新征程”等系列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党员赴红色教育基地开展现场教学,重温多党合作历史;扎实开展纪律学习教育和“学规定、强作风、树形象”主题教育,通过班子领学、支部研讨、警示教育等形式,推动纪律规矩入脑入心。在学习型组织建设上,市委会坚持学习成果分享制度,班子成员带头学习、带头上党课,组织骨干党员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形成了以上率下的良好学习氛围。在组织建设上,市委会坚持“人才兴党”战略,严把党员发展“入门关”;执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和履职通报制度;顺利完成基层组织换届,建设“致公之家”党员活动阵地;持续开展党内关怀,走访慰问老党员、困难党员,关心党员成长。这些工作充分说明,党章要求只有转化为日常履职的具体行动,才能真正落地生根。
三、道德层面:以德为本,涵养行为规范的精神境界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而道德则是更高层次的精神追求。对于致公党员而言,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底线要求,而涵养高尚的道德品质则是自觉追求的精神高线。中国传统文化历来注重修身立德,《礼记·大学》提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将个人修养与家国担当贯通一体,认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这一修身理念与致公党员应当具备的道德品格高度契合。致公党员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成员,同样应当从修身立德出发,涵养家国情怀、传承开拓精神、弘扬奉献品格。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与宪法和党章等所具备的制度性约束不同,道德层面的追求属于自律而非他律,是境界而非戒律,只能倡导和引领,不能强制和苛求。致公党章程将“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益”列为党员义务,其表述方式本身也表明,这一层面的要求以党员的主动选择为前提,以自觉践行为归依。
涵养家国情怀。家国情怀是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基因。致公党自诞生之日起,便与国家命运紧密相连。从司徒美堂先生奔走抗日、募捐救国,到一代又一代致公党人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同德、共赴国难,无不体现着“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赤子之心。作为新时代的致公党员,涵养家国情怀,就是要把个人命运与国家前途、民族复兴紧密联系在一起,以“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胸襟看待履职与奉献。这种情怀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体现在每一次建言献策中对民生的关切、每一次社会服务中对群众的冷暖、每一次侨海联谊中对祖国的赤诚。
传承开拓精神。湖南素有“敢为人先”的文化基因,湖南致公党人同样不缺乏开拓进取的勇气。致公党从海外华侨社团发展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中的参政党,本身就是一部敢为人先、与时俱进的奋斗史。新时代新征程上,传承开拓精神,就是要在本职岗位上勇于创新、追求卓越,在参政履职中敢于直言、善于建言,在自身建设中直面问题、自我革新。不能因为“人数少”而自我设限,不能因为“基础薄”而甘于平庸,这正是致公党老一辈“组织规模小,声音不能小;党员人数少,作为不能少”的底气所在。
弘扬奉献精神。“致力为公”四个字,蕴含着中华文化“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理想追求,也蕴含着大爱无疆、无私奉献的道德境界。致公党人素来有为国为民奔走呼号的传统:从抗战时期的“南侨机工”舍生忘死开辟滇缅公路,到新时代党员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中的挺身而出,奉献始终是致公党人最可贵的品格之一。弘扬奉献精神,就是要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坚守,在力所能及之处伸出援手,在社会需要之时勇敢担当。这种奉献不一定惊天动地,可以是撰写一份社情民意、参与一次公益活动、帮扶一名困难学生——点滴之力汇成“致力为公”的长河。
致公党员应当认识到,道德修养是终身课题,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尤为重要的是,致公党具有鲜明的“侨海”特色,党员的道德形象不仅关乎个人,更关乎党派的整体声誉,关乎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在国际社会中的形象展示。在涉外涉侨交往中,党员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中国参政党的形象,更应当以高尚的道德修养和人格魅力,赢得海外侨胞和国际友人的尊重与信任。每一位致公党员都应当“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在修身中坚定理想信念,在笃行中厚植为民情怀,在奉献中践行“致力为公、侨海报国”的初心使命,努力成为道德高尚、作风正派、群众认可的致公人。
宪法确立制度根基,党章指明政治方向,道德涵养精神境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而执行力来源于每一位党员对政治身份的清醒认知和对履职责任的自觉担当。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作为一名致公党员,我深感行为规范建设需要我们从自身做起、从当下做起,以理论研学促作风提升、以思想淬炼促履职增效,为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中国新型政党制度贡献一份实实在在的力量。
